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09学年度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温教政〔2010〕15号)精神,现就做好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名班主任);
2.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市三坛”);
3.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
4. 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县名校长、县名教师(名班主任)。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1.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县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市县名教师、市“三坛”、市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市县名班主任;
2.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市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市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延续享受三年)。
二、考核内容
1.师德修养 权重15分
2.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 权重20分
3.开设公开课、讲座 权重15分
4.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 权重15分
5.读教育专著 权重5分
6.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 权重10分
7.学校本职工作考核 权重20分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四、考核办法
1.市、县教育局分别建立骨干教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市教育局负责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终审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市第二、第三层次和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
2.采取专家考核(占70%)和学校民主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办法。
专家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
学校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民意测评的办法,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示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测评。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1.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2.考核对象个人对照考核标准自评,符合标准的对象,由骨干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向市教育局,市第二、第三层次和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报《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表》(表格见附件2),同时上交考核表及各项考核计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