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农〔2010〕34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开展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开展水稻高产创建活动,为广大农民提供示范样板,是加快推广农业适用新技术、优良新品种、新型农机具的有效形式,对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效起到积极作用。为了构筑有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机制,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苍政发〔2010〕59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苍南县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苍南县水稻高产示范片建设申报表
2、水稻示范片牌子内容
3 、苍南县水稻高产示范片产量验收申请表
4、苍南县水稻高产示范片生产档案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水稻 高产示范 奖励 通知
苍南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9日印发
苍南县开展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奖励办法
为了有效推动水稻高产创建活动的开展,规范奖励政策的落实,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苍政发〔2010〕59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入选条件
1、要求参加全县水稻高产竞赛的示范片,实施单位须在
2、示范片需连片种植水稻1000亩以上,其中核心示范区面积不少于100亩,并设高产攻关田5块,每块面积1亩以上,田块形状规整。
3、示范片地点宜选择交通便利、农田基础设施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地方。
4、示范片要有牌子,牌子竖立在醒目位置,从水稻移栽期直至收获期(牌子内容见附件2)。无竖立示范牌的不能参加优秀示范方评选。
5、示范片建设应与责任农技员制度结合起来,至少有技术指导人员和实施人各1名,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记载田间档案和技术指导等。
6、示范片要应用优质高产品种、水稻增产节本技术等综合措施,采取统一服务模式,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至少要做到品种、栽培方式的统一,承担县级新品种、新技术展示的示范方除外。
7、示范方产量必须经过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8、早稻示范方的产量指标为平均亩产500公斤以上;连作晚稻示范方平均亩产500公斤以上;单季稻示范方平均亩产600公斤以上。
二、验收要求
1、申请验收单位(个人)于水稻收割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省水稻产量验收申请表》(见附表3)和田间记载档案(附表4)各一式一份报县农业局农业站。
2、验收时间由组织验收单位统一安排,并及时通知实施单位。
3、验收时现场选取面积1.0亩以上、形状规整的代表性田块3-5丘实行全田机械收割,称每丘湿谷重量,取湿谷样品1.5-2.0公斤翻晒后用水分测定仪测定含水量,计算折干率及干谷重量。平均产量计算、面积丈量等按《浙江省水稻产量验收办法》(浙农科发〔2008〕14号)规定执行。
4、申请验收的单位(个人)要提前准备验收时必要的工具及人员,并实事求是地配合验收组的工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示范方评优资格。
5、产量验收所需费用由申请验收单位(个人)承担。
三、评选办法
主要以产量水平为评优依据。正常气候年份,在入选的示范方中按产量高低择优选取;自然灾害严重的年份,示范方无法达到产量指标的,根据示范方的工作成效和产量水平择优选取。
四、奖励办法
根据产量水平、工作成效、示范效果等全县择优选取优秀早稻高产示范方4个;优秀晚稻高产示范方6个,其中单季稻1-2个。每个优秀水稻高产示范方奖励金额为1.5万元;奖励资金直接下拨给实施单位,其中奖励资金的20%作为示范方乡镇指导人员的奖励。
附表1:
苍南县水稻高产示范片建设申报表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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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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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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