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学校,各乡镇初中: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切实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仍按《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教发〔2007〕22号)精神执行;各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政教处、教师代表组成的201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表现、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等五个评定小组,组织实施本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班级要建立由班主任、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苍南县201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表》(附件2)和《苍南县201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综合表现)评定表》(附件3)的标准评定成绩(等级),严格按规定确定各等级的人数,尤其是要把握好测评等第“A等”或综合表现“优良”的人数。综合表现“待合格”比例要控制在5%以内,被评为“待合格”的学生要附加说明,对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可以评为“待合格”,但必须经过班评议工作小组评议,报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认定。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为E等的和综合表现评为待合格的,学校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三、各校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要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和解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学生名单(附件4),学校要在校园明显位置公示一周,公示时间为4月下旬,同时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学生、家长和教师及其他社会人士对评定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所在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投诉(逾期不再受理投诉复核),学校对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对,及时处理;异议较大的由学校向县教育局报告,最后由县教育局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