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普通高中: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级普通高中学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0〕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望各校认真落实。
一、明确普高学生毕业条件
根据浙教办基〔2008〕79号精神,我县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我县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的普通班)学籍;
2. 品行端正,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 在高中期间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以上(其中,必修不少于110学分、选修ⅠA不少于16学分、选修ⅠB不少于12学分、选修Ⅱ不少于6学分);
4. 参加所有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的高中会考,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
5. 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四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
二、按时完成信息审核和公示工作
各校必须在
附件:
1、苍南县普通高中2007级学生未录信息情况反馈表
2、苍南县普通高中2007级综合素质A等学生汇总表
二○一○年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级普通高中
学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
评价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 浙教电传〔2010〕26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09〕6号)精神,结合我省2007级普通高中毕业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为确保及时准确地提供2007级普通高中毕业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基本信息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