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财农〔2010〕51号
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县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 现将2130138农村能源综合建设资金8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见附表)。其中:6万元直接拨付苍南县天赐源新能源技术服务部、苍南县顺吉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苍南县东昇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温州孝阳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列县财政2130138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预算指标支出;相应追加矾山镇、桥墩镇人民政府2010年度“2130138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预算指标支出各1万元。
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实施办法》(浙财农字〔2004〕10号)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绩效。
附件:苍南县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农村能源 专项 资金 通知
苍南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