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公安局 关于印发苍南县教育护卫大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 现将《苍南县教育护卫大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要求,立即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苍南县教育护卫大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为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牢固构筑学校安全防控网络,创建“平安校园”,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公安局特联合组建苍南县教育护卫大队,并就教育护卫大队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一条 教育护卫大队在县教育局领导和县公安局指导下开展工作,在招聘、政审、培训、着装、待遇、管理等六个方面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要求。教育护卫大队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大队部设在县教育局学生工作科(或县教育局安全保卫科),办公地点为教育局2号楼202室,联系电话为64750592。教育护卫大队下设9个中队,8个学区成立8各中队,直属学校成立直属中队,各中队设立中队长、指导员各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二条 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均要设立保卫室,聘请护卫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各校保卫室均要实行24小时轮班执勤。学校在寒暑假、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均要有护卫队员执勤,实行全年365天全时段管理。
第三条 护卫队员必须是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同志担任。护卫队员由保安与门卫组成,保安限年龄1 8周岁至45周岁的青壮年,门卫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规模在1500人以上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以上保安及1名门卫;规模在15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以上保安及1名门卫。原在学校担任门卫,工作能力强,各方面表现好,经学校同意并取得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转为保安,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 护卫队员必须经过保安专业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因某些特殊原因未培训先上岗的,必须进行补训),持证上岗。
二、职责任务与劳动关系
第五条 护卫队员的主要任务是:
1.在学校分管领导的指导下,依据学校规章制度,开展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日常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学生进出校门时段加强门卫管理,维护正常秩序,保持通道畅通。大门关闭期间,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对来访人员做好登记,同时对校园定时检查管理。
2.及时劝阻制止、调解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一般纠纷,并立即报告学校政教处。如果发生案件或灾害事故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公安机关,同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听从护卫大队指挥调度,执行县教育局或县公安局交办的大型集会、庆典、抢险救灾、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其他任务。
第六条 护卫队员的主要职责是: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在紧要关头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努力完成本职任务;
2.执勤时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不得饮酒、吸烟、吃零食、睡觉、打闹、聊天或做其他与勤务无关的事情。
3.对待老师、学生和群众等都要态度和蔼,例行检查或询问时要注意文明礼貌和工作方法,讲究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4.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学校财物,保守国家和学校秘密;
5.尊师师生,团结同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计较工作环境好坏和工作时间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