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质监〔2010〕28号
关于举办2010第一期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人员考前辅导班的通知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万人培训工程”,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八十六条规定:“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受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委托,我局将于2010年6月29日开始举办2010第1期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考前辅导班,考核合格后由我局颁发全国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现将考前辅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