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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下达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学区、中学: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调动各初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充分发挥升学考试的积极导向作用,根据《温州市201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发〔2010〕9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全日制中小学事业发展计划和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苍政发〔2010〕112号)精神,今年我县将继续从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中(不含省重点中学面向全县招生计划)划出55%的公费生指标,定向到各自施教区范围的初中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指标分配原则
以学校报考人数为基数,结合学校的教学质量,适当照顾山区和薄弱学校,以有利于办好每一所初中的原则分配定向指标。
二、定向生分配方法
1. 学校的办学规模,即学业考试报考人数,约占权重的80%;
2. 学校的教学质量,即前三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全县后20%学生中该校的学生数与学业考试报考人数的比例,约占权重的20%;
3. 最后的计算结果取整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法则处理。
各学校的定向招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定向生录取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 七至九年级连续三年在推荐学校就读;
3. 户口在推荐学校施教区 (其中灵溪镇一至三中、龙港镇一至三中、钱库镇一至二中、金乡镇二至三中的施教区不再细分,分别作为混合施教区)和录取学校施教区所在区域。
四、定向生录取办法
1. 普高定向生,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
2. 普高定向生在一般普高划线前录取,即先录取定向生,后录取统划生;
3. 对原省定欠发达地区(即藻溪、五凤、腾垟、莒溪、赤溪、龙沙、岱岭、渔寮、括山、沿浦、云亭等学校)给予照顾,原则上按定向计划全部录取;省市示范学校和县A级初中在统划线下10分内录取,其它学校在统划线下20分内录取;
4. 定向分数线内符合定向招生条件人数超过分配指标的,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定向招生条件的考生不足分配名额的,剩余指标由中招办收回,用于定向学校特长生和统划生的录取。
5. 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录取按照统划生的办法,即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数、英三科合计分又是同分的,则按语文、数学的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附件:普高定向招生名额分配表
二○一○年
主题词:招生计划 普高定向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