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农〔2010〕120号
关于印发2010年苍南县中央财政双季晚稻增施肥
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有关乡镇:
根据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中央财政双季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计发2010〔40〕号)精神,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南方双季晚稻产区前期增施分蘖肥、后期叶面喷施壮粒肥给予补助。为做好我县双季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双季晚稻种植乡镇。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种植双季晚稻并要求追施一次氯化钾的农户。
三、补贴标准和方式
按照每亩11元的补贴标准,采取发放实物的方式进行补贴,每亩双季晚稻发放 “加拿大”生产的60%氯化钾3.72公斤(分配数量见附件1)。。
四、操作办法
(一)统一采购。由于本次采购时间紧、任务重,申请县政府同意,通过县招投标中心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按照采购肥料的质量、服务等要求,确定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供货商。
(二)落实面积。由各乡(镇)组织村按2010年中央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核实办法(苍农[2010]77号)对补助面积核实到户,张榜公示,并上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进行监督和抽查。
(三)确定标准。根据省下达的补贴标准、肥料竞争性谈判的价格和有关乡镇上报的双季晚稻补贴面积,确定每亩氯化钾补贴标准。
(四)送肥到村。中标企业根据合同要求把肥料按时足量运送到村,由村负责分发给种植双季晚稻农户或通过专业合作社、统防统治和农机服务组织开展统一施肥服务,统一施用到田块。各有关乡镇、村要确定专门联络员,协助中标企业做好本乡镇、村肥料的发放工作,同时监督、指导本辖区肥料的施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制定肥料的质量要求,通过招投标确定肥料供货商,技术指导服务和资金监管等工作。乡镇、村要成立专门班子,责任到人,协助肥料供应商做好本辖区的肥料发放,负责本辖区肥料的施用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政策解读,召开会议全面、迅速、准确宣传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晚稻生产扶持政策,同时,通过电视、手机短信、农民信箱等媒介宣传政策,尽快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家喻户晓,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三)加强技术指导。县、乡两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施肥技术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田。
(四) 加强台账管理。在肥料全部分发后,供应商需向县财政、农业部门提供经村级收货人、乡镇经办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收货凭证原件。乡镇要对辖区内肥料分发数量、质量进行核对、汇总,汇总表盖章、签字后于9月13日前送县农业局农业站(汇总表见附件2)。村要建立肥料分发清册并及时上交当地乡镇存档以待检查(村级分发清册见附件3)。县农业、财政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汇总数据与供货商结算肥料资金。
(五)加强监督检查。为将国家确定的双季晚稻施肥补助政策迅速落实到位,县乡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助工作的监督和抽查,确保肥料到村、到户、到田。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尽快组织招投标和拨付资金,防止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附件1: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双季晚稻氯化钾分配表
2: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双季晚稻氯化钾分配数量汇总表
3: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双季晚稻氯化钾村级分发清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