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质监〔2010〕36号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食品及相关产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监督检查制度。为督促我县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按照部署,我局决定将于即日起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活动,请各相关单位按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在2010年9月30日前提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