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质监〔2010〕35号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苍南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规范》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所属各单位:
现将《苍南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工作规范 通知
抄送: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府办,县安委办。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日印发
苍南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苍南的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苍南县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监察。
第二章 管 辖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以下简称安全科)负责全县重点监控单位、县级监管单位的安全监察,协调组织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活动。
第五条 各基层所(分局)负责辖区内所有在用特种设备(不包括重点监控单位和县级监管单位)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隐患设备整治等安全监察工作。
第六条 灵溪所辖区范围为灵溪镇、凤池乡、浦亭乡、藻溪镇、宜山镇、云岩乡、桥墩镇、观美镇、莒溪镇、五凤乡、腾垟乡、矾山镇、南宋镇、昌禅乡、赤溪镇、龙沙乡、中墩乡、凤阳乡、马站镇、霞关镇、沿浦镇、岱岭乡、蒲城乡、渔寮乡;龙港分局辖区范围为龙港镇;金乡所辖区范围为钱库镇、芦浦镇、望里镇、新安乡、括山乡、仙居乡、金乡镇、炎亭镇、巴曹镇、大渔镇、石砰乡。
第三章 职能分工
第七条 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的主要工作职能:
(一)组织宣传和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协调、指导各所(分局)及乡镇质监员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推进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工作。
(二)负责苍南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做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发证、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等行政许可工作。(龙港镇范围的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由龙港分局负责)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县级监管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对县级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落实监控措施,每年现场安全监察次数应不少于两次。对县级监管单位每年现场安全监察数应不少于一次。
(四)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档案,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报送特种设备统计报表及有关隐患处理情况等资料。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定、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事故发生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受理群众关于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组织基层所站调查处理。
第八条 各所(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主要工作职能:
( 一)积极宣传和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全面推进辖区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二)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根据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和考核指标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普查、隐患整治和行政执法,指导、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和落实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三)对辖区内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现场安全监察,重点检查设备注册登记及安全附件的检验有效期和运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加强与有关乡镇质监员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档案,每月向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报送特种设备统计报表及有关隐患处理情况等资料;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并配合县局调查和处理特种设备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