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扶办〔2010〕19号
关于苍南县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第76号议案的答复
陈勤世等12位代表:
你们的《关于要求解决田乾等四村饮水困难及象松村翁家垟村民移民安置问题的议案》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扶贫办2008年《关于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批复》(浙扶贫办[2008]4号)文件精神,你们提出的南水头象松村、田乾村、金岙、五亩村等四个村庄中象松村、五亩村被列为低收入村,可以享受包括下山脱贫在内的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的优惠政策,其他村由于不是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不能享受下山异地脱贫优惠政策。
我们希望象松村和五亩村在灵溪镇的领导下,积极寻找合适的下山农户接收地,并争取与接收地签订接收协议等下山脱贫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省下山异地脱贫的有关政策规定,我办将根据接收协议积极落实下山异地脱贫土地指标及农户下山脱贫补助资金等下山异地脱贫优惠政策。
我们希望你们继续关心支持我县下山异地脱贫工作在内的扶贫工作,积极献言献策,不断提高服务困难群众的水平。
联系人:陈上清 电话:68881711 邮编:325800
2010年7月20日
抄送:县人大代表工委、县府督查室、灵溪镇人民政府、灵溪镇人大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