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工作安排,我省201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与心理学培训考试报名工作将于6月下旬进行,为做好我县本次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对象
仍按《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教人〔2001〕407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与心理学培训
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02〕1号)、《温州市教
育局关于做好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教政〔2002〕19号)的文件规定执行(以上有关文件均可在网站上下载)。
二、报名日期
三、报名办法
我县在职人员和社会人员直接向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
首考者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件,上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登记表、准考证上各贴一张),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报考登记表》和准考证,报名考务费48元/课次。
续考者(补考者)凭准考证报名,填写《续考生报考登记表》,按48元/课次收取考务费。
报名者均须参加培训。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职学校(含实习指导)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培训工作由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统一安排;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培训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四、领取考试通知单日期
考试通知单由考生本人在考试当周登录温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kszx.wzer.net/)自行打印。暂无打印条件的考生,可到县教育局人事科或温州市教育考试院打印。
五、注意事项
考试日期为10月24日(星期日),考点统一设在温州市区。预计11月底发放成绩。
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省统一印制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门课程合格,不发合格证书)。本次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可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补考前须按规定时间办理补考报名手续,交纳报名费。补考仍不合格须重新参加所有课程的培训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