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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减负”文件和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学区,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为大力推进“减负”工作,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减负”文件和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浙教办基〔201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区、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结合苍教发〔2010〕85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减负”文件和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浙教办基〔2010〕14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后,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召开了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视频会议,刘希平厅长作了重要讲话。为深入做好“减负”文件和视频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对“减负”工作的思想认识
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切实执行《浙江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一直高度关注,最近,省委书记赵洪祝在省教育厅有关“减负”工作的汇报材料上批示:“这项工作抓得好”,对我厅抓“减负”给予积极肯定和支持。各地各校要原原本本学习《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和刘希平厅长的讲话,进一步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减负”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扎扎实实抓好“减负”工作。
二、加强“减负”工作的宣传力度
“减负”工作需要得到全社会和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地要充分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介,组织访谈、宣讲、培训等活动,发挥各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对“减负”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通过广告、墙报、橱窗、广场咨询会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要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形式把“减负”文件主要内容和视频会议精神告知家长,向家长说清楚为什么要“减负”,并大力宣传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各地要从帮助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出发,按照教育规律办事,一手抓“减负”,一手抓提高课堂质量,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用事实说明“减负”有助于教学,有助于孩子成长,用实际行动和成效消除群众的顾虑。
三、制定“减负”工作的细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