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学校在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校本培训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进一步推进校本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备好课、上好课、评好课、命好题、育好人”为目标,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立足学校实际,面向全体教师,围绕有效教育教学,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基本要求
(一)全面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更新教育观念,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加强师德建设,优化知识结构,聚焦课堂,直面问题,增强教师创新精神和执教能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二)在县教育局的领导和教师进修学校的指导下,以学校为基本单位,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提高校本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坚持“教学做合一”,围绕教育教学工作,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学用一致,因地制宜,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校本培训。
(四)面向全体教师,在职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校本培训。每学年校本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五)以教师发展为本,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注重差异,突出个性,满足教师发展需要。
(六)注重资源整合,加强教学、科研、培训的有机统一;注重校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远程教育手段。
(七)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激励机制,逐步实现校本培训规范化与特色化发展。
三、资格认定
中小学申报校本培训资格,必须向县教师进修学校提出申请,经教师进修学校审核,报县教育局审批。具备校本培训资格的学校才可以开展校本培训。未获得校本培训资格的学校,要就近与具备资格的学校联合开展校本培训。校本培训资格须具备以下七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办学有一定的规模,具有一定的教师数和学生数,教研组、备课组健全,能正常开展教科研活动。
(二)学校领导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校长具有较强的校本培训意识与能力,能召开校务会专题研究校本培训工作。校本培训工作由分管校长(或科室主任)专门负责。
(三)学校有相应的校本培训管理制度,具备考勤、记录、考核等完整的档案,有校本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校本培训档案有专人负责。
(四)有固定的培训场所。至少有一个能供全校教师培训学习的多媒体教室;已实现校校通或建立局域网,基本上每位教师拥有一台计算机;有教师学习资料室,购置有相当数量的教师学习资料;配置数码相机等摄影摄像设备。
(五)有一定的经费支持。校本培训的经费预算和开支,因校制宜,应根据学校的实际财力,量力而行。
(六)组建校本培训指导师团队,既有学校主要领导和骨干教师,也有一定数量的外聘专家和指导教师。
(七)与县教师进修学校和教科研机构有良好的合作联系,能通过强强联合、强弱扶持,开展校际交流。
达到上述条件的,由学校申请,经县教育局和县教师进修学校评估认定后,方可成为校本培训资格学校。
四、内容规定
校本培训内容分“规定内容”和“自定内容”两部分。
(一)校本培训“规定内容”
1.专业精神。大力弘扬“敬业、爱生、奉献”的师德风尚,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政治思想和师德修养教育,教育政策和法规教育,组织教师学习先进教师的经验,树立科学教育观、教学观、人才观。
2.专业知识与技能。围绕教学基本环节、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针对教师实际,学习先进教育教学理论,拓宽和更新专业知识,以课堂教学问题为突破口,训练教育教学技能,研讨教育教学方法,交流改革经验,扎实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