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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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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环保[2010]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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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苍南县工业园区环境 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制度》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苍南县工业园区各污染源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特制定《苍南县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制度》。现下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严格按该《管理制度》逐条逐项落实好工作,使我县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附:《苍南县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制度》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下发 环境污染 长效管理 制度 通知
抄送:市环保局,县府办 |
苍南县工业园区
环境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业园区各污染源的环境管理,规范其排污行为,切实发挥污染防治设施的治污效益,削减排污总量,全面改善和提高工业园区水、气、声环境质量,提高污染源环境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环保部门对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管理相关要求,在充分结合工业园区各污染源环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制定苍南县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制度。
1、工业企业内部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设立专门环境管理机构——环保科(部)。根据企业环境管理需要设专职环保管理人员1—2名,并将其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报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办公室备案。
2、各工业企业根据本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因素,必须制定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对所有的污染防治设施制订操作规程,并将制度、规程在其工作场所醒目处上墙展示,作为行为规范;对执行情况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和奖罚措施。
3、各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设专职操作人员,明确其职责,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一般性操作岗位除外)以上文化并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培训记录归入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档案保存备查。
4、各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建立:设备档案、设施每天运行台帐(含企业自行监测记录)、设备易耗品(主要指处理药剂)使用登记及购置凭证或进出库单;编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月报表(次月5日前报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办公室)和年报表(次年1月15日前报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办公室)、企业必须建有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改造的登记记录,并归入设备档案。设施发生故障时,必须在故障发生后1小时内向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办公室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排除故障,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5、各工业企业根据本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类型,设立规范化排污口。
6、各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气等排污口必须设立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牌于各排污口旁醒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