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加强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推进“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全面实施,基本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苍南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进污染减排大会战具体实施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小褪色、废塑料洗涤、造粒等非法窝点和“十五小”企业极其容易出现的死灰复燃和异地转移现象,决定在全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暨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行动。
一、打击对象
我县小褪色、废塑料洗涤、造粒等非法窝点;小电镀、小造纸、小制革等“十五小”企业;2010年环保“12369”投诉热线登记的有关需要打击取缔的对象;其他污染生产加工点。
二、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从9月5日开始到9月30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5-9.14),为调查了解阶段。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深入辖区,调查走访,摸准情况,并上报县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打击取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准确情报。
第二阶段(9.15-9.27),为打击取缔阶段。由县政府牵头,联合各有关部门,分片分组进行打击取缔行动。
第三阶段(9.28-9.30),为巩固总结阶段。主要是巩固前阶段的打击取缔成果,总结经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部署长效管理机制提供参考意见。
三、行动组织
集中打击取缔行动由县政府牵头,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董旭斌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林维清、县环保局局长苏中杰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副局长罗成和任现场总指挥,有关部门和乡镇人员、新闻媒体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执法队确定一名联络员,对当天的整治成果进行统计汇总:
具体参加人员:环保25人,公安5人,国土10人,规划10人,工商5人,安监5人,供电4人,供水2人,县环境污染整治督查组4人,苍南电视台、《今日苍南》各1人,灵溪镇、龙港镇各20人,其他乡镇10人,民工30人,共约112-122人。
专用车辆设备:挖掘机、农用拖拉机、电动锯、气割机、铁锤等。
联络员:黄怀13819799339(699339)
四、职责划分
(一)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召集辖区内公安、工商、国土、规建、供电、供水等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的整治专业队伍,负责行动的后勤保障。
(二)供电部门:对“十五小”企业以及废塑料洗涤造粒等非法污染生产加工点进行断电、电表拆除和登记,且未经县整治办同意不得恢复供电。
(三)供水部门:负责对打击取缔对象停止供水,且未经县整治办同意不得恢复供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