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质监〔2010〕49 号
关于举办2010第一期压力管道
操作人员培训班的报名通知
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七十七条规定:“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受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委托,我局将于2010年12月13日开始举办2010年第一期压力管道操作人员辅导考核班,望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安排人员参加辅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