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浙教办体[2010]14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县《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及数据上报工作作如下要求,望一并执行。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标准》的实施工作,把实施《标准》上报测试数据作为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实施《标准》的职责,把工作具体落实到责任人。
二、各校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应使用标准计量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学生信息必须使用其真实的身份证号码。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相关测试器材,测试可以采用科技含量高的智能型器材,也可采用经济型器材或者部分自制器材,但所采用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以保证测试结果准确可靠。部分组织机构代码未注销但已撤并的乡镇学校(完小),请中心校将部分学生作为完小学生上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