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农〔2010〕155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农业局行政审批岗位
责任制》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办理程序,经研究,特制定《苍南县农业局行政审批岗位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苍南县农业局行政审批岗位责任制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农业 效能建设 责任制 通知
抄送:县“两提高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南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22日印发
附件:
苍南县农业局行政审批岗位责任制
为了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农业工作良好形象,按照“公开、便民、热情、高效”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审批岗位责任制,对行政审批岗位实行效能七项制度。
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具有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的所有窗口要根据岗位设置实施全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 制定岗位责任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第三条 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窗口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局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政策制度、文件规定办事;
(二)改善服务态度,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三)熟悉相关工作规程,精通本职业务,准确解答疑问,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四)熟练操作和认真管理计算机系统,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连接非法网站,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使用各种软件;
(六)尊重人民群众,妥善解决矛盾,避免发生争执;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窗口负责人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本窗口运作情况,负责本窗口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行政审批中心和局汇报工作;
(二)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对授权委托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四)协调与本部门各职能科室的工作关系;
(五)负责对本窗口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把关;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是指在窗口服务工作中,窗口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应当一次性予以告知。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一)实施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
(二)办理行政审批的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
(三)办理行政审批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
(四)办理行政审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五)办理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
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的方式
(一)书面告知。服务对象来窗口办理行政审批申请,应当使用书面告知方式。1、按照法定一次性告知内容,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卡片或有关书面说明材料。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作补办件的,提供“补齐申请材料通知书”,开通绿色通道,提供特定审批方式“告知书”。
(二)口头告知。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
(三)公示方式。在窗口公示或在网上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供公众查阅。
上述一次性告知的信息应当准确、可靠、适用。
第四条 一次性告知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发放资料“一手清”,回答问题“一口清”。窗口应当向服务对象提供申请事项的示范文本、审批环节(流程)示意图、办事须知、便民卡片等服务资料。
(二)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即时告知不受理;申请材料错误的,指出错处,当场更正;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
(三)遇到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告知办理部门或有关窗口。
第五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责任
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二)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三)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