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命名灵溪镇旭日幼儿园等9所幼儿园为
浙江省三级幼儿园的通知
各学区,各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派出评估组对灵溪镇旭日幼儿园等9所幼儿园进行了转级督导评估。经审定,确认灵溪镇旭日幼儿园等9所幼儿园已达到浙江省三级幼儿园标准,现予以命名(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相关学区加强指导,督促幼儿园认真落实评估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帮助幼儿园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希望灵溪镇旭日幼儿园等9所幼儿园要继续发扬成绩,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园务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健全制度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朝着更高目标迈进。
附件:苍南县转级评定的省三级幼儿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