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等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开展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中小学等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本监审范围
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民办中小学(包括公有民营、民办公助等类型的中学和小学)。
二、成本监审办法
1、学校填写报送教育培养成本调查表,以及2008-2010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教育局分期分批对学校教育培养成本进行调查、测算和审核。
3、按规定分别出具《定调价成本监审报告》。
三、时间安排
1、统一部署:
2、材料上报:
3、进点审核:
4、监审报告:
四、成本监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