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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
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加快培养和选拔我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构建老、中、青教师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教育系统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07〕2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评选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和教坛宿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民办学校教师需在我县任教三年以上)以及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机构中的师训员、教研员。
二、评选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和教坛宿将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有偿带生补课等行为,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业务水平高,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创新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达到合格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1965年1月1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在二级甲等以上,其余教师在二级乙等以上(19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不作要求),近三年教师教育学分达标(累计144学分)。
(五)曾担任班主任两年以上(技能科教师担任过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或带兴趣小组两年以上),连续任教参评学科三年以上,在该学科有一定的影响力。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教坛新秀: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后出生),任教满3年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具备系统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曾获县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或县优质课二等奖荣誉及以上(农村学校、幼儿园教师放宽到县优质课三等奖)。
(三)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大胆进行教改实验。近三年(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下同)有两篇以上论文、案例或教改经验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获县二等奖)及以上或一篇县二等两篇县三等奖(农村学校放宽到一篇县二等奖或两篇县三等奖,幼儿园教师一篇县三等奖)。
(四)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教学实践与研究,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城镇学校教师具有计算机证书。
(五)符合(一)(三)(四)条件的市优质课二等奖以上和县教坛新苗获得者可直接参评,不占参评单位名额。
教坛中坚:
(一)年龄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66年9月1日至197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小学高级或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具备系统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能起教学骨干作用。曾获县学科骨干教师、县优质课奖或执教过一节以上县级以上的公开课。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大胆进行教改实验。近三年有一篇以上论文、案例或教改经验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获县二等奖)或两篇县三等奖及以上(农村学校一篇县三等奖,幼儿园教师暂不做要求)。
(四)能较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带头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努力转变教学方式,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五)具有较强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及研究的能力,担任过学校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所带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进步较快,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作出贡献。
教坛宿将: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上(1966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