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质监〔2011〕2号
关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调查的
通 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省局关于加强推进质量安全区域监管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灵溪所辖区开展区域监管新模式试点工作,为了全面掌握辖区内使用特种设备分布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立必要的企业数据库,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确保 “三个安全”(食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希各单位予以支持和配合,及时将《企事业基本信息调查表》送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灵溪所103办公室。
联系人:陈雪燕 电话:64837276
地 址:灵溪镇工业园区一路质检大楼一楼103室
附:企业基本信息调查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区域监管 信息调查 通知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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