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保证我县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3〕224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师函〔2011〕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我县的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均可在报名期限内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我省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部结束。自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后,在编教师申请教师资格一律按照法定条件参加社会认定。
二、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
非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但在2001年底前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者,可免于参加全省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外,其他申请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测试方式为笔试和说课。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阶段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根据教育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申报试点总结暨工作部署会议” 精神和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2日至11日。申报对象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详细阅读《温州市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和认定程序的通知》(见附件),根据网上报名和认定程序的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没有经过网上申报的不能参加认定。
(二)现场确认阶段
现场确认时间:4月14日至16日。
现场确认机构及地点:我县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确认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在县教育局(人事科B405室)。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确认机构为苍南县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在县教育局(人事科B406室),联系电话64762548,64758278,64758543。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网上填报后打印;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须提供本科学历和专科学历证书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除普通全日制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外);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的,须提交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网上填报后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10.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
(三)审查和汇总阶段
现场确认结束后,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由县教育局统一送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终审。
(四)测试、体检和认定阶段
依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5月份统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时间初定5月7日上午,说课时间初定5月21-2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见市教师教育院和县教育局网站)。学科专业评议组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意见及个人申请材料提交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依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提出认定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是否通过认定结论。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人员通过认定后参加体格检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合格对象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合格对象由市教师教育院统一组织集中体检(具体地点、时间由市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为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最后结果于6月初分别在温州市教师教育网和苍南教育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五、收费说明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精神,对在职教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他社会人员每人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280元。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学区、学校、幼儿园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报名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温州市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和认定工作的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师 资格认定 通知
附件:
温州市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和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根据教育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试点总结暨工作部署会”的精神要求,我市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一、认定范围
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各县(市、区)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在校学生,申请教师资格必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经就读学校批准,报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经全省统考合格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正式报名时间:
三、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点击“网上申报”栏目,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切记个人密码,以备以后查询使用)。
2、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必须同意网上申报协议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具体操作参照以下第四项“现场确认”详细说明进行填报。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6、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切记个人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7、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等登录网报系统修改或查看申请信息。修改信息后须点击“修改”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