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质监〔2011〕10号
关于举办2011第1期电梯安全操作
培训及考核的通知
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设备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八十六条规定:“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于2011年3月21日举办2011第1期电梯安全操作培训考核班(脱产培训)。请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考核。
参加培训考核人员注意事项:
(1)年满十八周岁、小于六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