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客观评价校(园)长学年工作绩效,切实做好2010学年度校(园)长考核工作,落实校(园)长工作奖励措施,激发广大校(园)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幼儿园)改革与发展,提高学校(幼儿园)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苍南县中小学校长学年工作岗位目标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学年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中小学(含电大、进修学校、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特殊学校、幼儿园)正副校长(园长)、校长助理和已商县教育局党委同意任命的正副书记。
二、考核分工
考核工作在县教育局党委领导下进行。考核分两个层面进行:
(一)直属公办学校(单位)正副校长(园长、书记、校长助理)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考核,民办学校由董事会结合各校实际组织考核。
(二)乡镇中小学正副校长(书记、校长助理)由学区负责组织考核,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向县教育局党委汇报后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底前,县教育局、学区做好考核工作准备,各考核对象根据文件精神进行总结自查、撰写述职报告,整理相关工作台帐。
(二)实施阶段:
(三)汇报阶段:6月底前,考核组向局党委汇报考核结果,局党委会议确定考核对象的等级。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办学思想、师德修养,坚持原则、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以及班子队伍建设的情况。
能:指开拓创新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和方法、管理和领导艺术;熟悉学科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指导能力,能指导并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入课堂,深入教师,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勤奋敬业等情况。
绩:指工作实绩,主要是考核年度内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岗位目标)完成的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工作中取得的实际效果和主观努力情况,以及教师、社会对工作的认可程度。
廉:指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行风建设,廉洁自律,正确行使权力,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情况。
五、考核程序和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具体程序如下:
(一)考核通知。县教育局、学区在考核前进行预告,公布考核的方式、考核内容、时间、被考核人员以及考核组成员。考核组到考核单位后,广泛听取教师意见和建议,扩大教师在考核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二)述职报告。考核对象根据学年度工作目标,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报告,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全校教职员工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
(三)民主测评。考核对象述职后,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由考核组负责人主持,民主测评票由考核组当场收回并统计。
(四)考核谈话。谈话对象一般包括班子全体成员、部分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由考核组指定,对有反映的考核对象采取上伸下延等形式扩大谈话范围。
(五)查阅资料。考核组查阅校长备课本、听课本、会议记录本、工作笔记、读书笔记等。并对照学校工作计划查阅学校相关工作台帐资料,对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材料以本学年重点工作为主)。
(六)查看校容校貌。考核组查看学校校园、办公室、教室,深入了解学校校容校貌、校园文化建设、硬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以及教育教学秩序及成效。
(七)综合分析评价。考核组撰写考核材料,向局党委汇报考核结果。学区考核对象由学区联评,提出考核对象等次意见,县直属学校由考核组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局党委讨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