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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 文件 |
苍南县慈善总会教育分会 | |
苍南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
苍教发〔2011〕86号
关于做好2011年爱心温州•结对助学对象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念上书、念好书”,努力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全覆盖,扩大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面,整合助学资源,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的通知》(温教发〔2011〕49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1年慈善结对助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
“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资助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贫困学生及贫困大学新生,可申请结对助学。
(一)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指年人均收入在低保线1.5倍以下,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含中午在学校就餐的贫困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和大学新生,低保边缘户家庭高中阶段学生(低保户家庭子女已免收学费、代收费);
(二)低收入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且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一年以上、其他证明材料齐全;
(三)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学生;
(四)冠名助学项目由资助人或资助单位确定资助条件。
二、救助渠道
市慈善总会和市人民教育基金会下拨指标683名,其中小学生380名,初中生250名,高中生45名,大学新生8名,助学款56.2万元,县人民教育基金会配套款11.24万元(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资助标准
小学生生活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初中生生活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高中生学费、代收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大学生学费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市慈善总会和人民教育基金会资助的年限为当年一年;社会资助的资助年限由资助人决定。
四、工作程序
(一)各学区、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在
(二)要求资助的学生由本人和家长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