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农〔2011〕43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水稻育秧、谷物烘干服务中心
建设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粮食功能区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服务水平,科学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性农业服务中心,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苍政发〔2011〕70号)精神,特制定《苍南县水稻育秧、谷物烘干服务中心建设的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苍南县水稻育秧、谷物烘干服务中心建设的奖励办法
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印发 水稻 服务中心 奖励办法 通知
苍南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