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县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第四批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考核确认工作的补充通知》(温教政〔2011〕48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温州教育名家评选活动的通知》(温教政函〔2011〕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于
附件:1. 关于做好第四批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考核确认工作的补充通知
2. 关于开展首批温州教育名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温教政〔2011〕48号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事局
关于做好第四批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考核确认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2010年12月,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印发《关于开展考核确认第四批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的通知》(温教政〔2010〕120号)。为切实做好考核确认工作,现根据申报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鼓励申报者参加首批温州教育名家评选。凡符合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申报条件,并有意参加首批温州教育名家评选的,可同时兼报。
二、适当调整申报条件。温教政〔2010〕120号文件提出的考核确认条件(二):“且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获优秀等次或2009学年学校考核为优秀”调整为“且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获优秀等次或市三个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合格或2009学年学校考核为优秀”;考核确认条件(五)去掉“获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二等奖或以上不少于2次”。
三、扩大对象范围。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列入申报范围。
四、各地各校要积极宣传发动教师参加申报。申报条件调整后,如有符合的对象,于5月16日前补报,有关材料报送要求参照温教政〔2010〕120号文件。联系人:市教育局政治处杨志文,联系电话:88639611。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授级待遇 教师 考核 补充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