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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防台减灾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沿海各乡镇、局属各单位:
现将《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防台预案操作手册(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防台预案操作手册
(讨论稿)
为保障《浙江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9〕52号)、《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防台预案》等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确保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减灾应急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局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局防台减灾应急指挥部
1、局长担任指挥。全面掌握台风动态;指挥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减灾应急工作;视情参加县防指召开的防台工作会议。
2、分管局长担任副指挥。三位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指挥,分片组赴沿海乡镇督导、协调防台工作。
3、其他局领导参与防台减灾应急指挥。视情参与带队应急值班、后勤、抢险等工作。
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本科室(单位)的职能,结合防台工作分工,履行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
(二)局防台减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主要任务是做好防台减灾准备,完善相关预案,传达上级领导指示;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建议;进行值班编排、检查;联系协调各组工作;组织分析发展趋势;做好善后恢复处置工作;起草防台减灾工作总结;做好防台减灾资料归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信息宣传组:局办公室副主任(或主任助理)负责(渔业科、渔政渔监站配合)。主要任务:做好本局内部明电、情况速报、专报信息、统计表格、情况总结等文件的审核、报送,负责防台减灾的宣传报道。
3、督导联络组:由一名局领导带队,各科室、站所协助,分赴三个片区(北片,联系龙港镇、芦浦镇、巴曹镇、炎亭镇;中片区,联系石砰乡、大渔镇、龙沙乡、中墩乡、赤溪镇;南片区,联系渔寮乡、霞关镇、沿浦镇)。主要任务是分别与各沿海乡镇加强联系沟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掌握渔船进港避风情况,养殖民撤离、设施加固情况,了解核查灾情,指导灾后自救、恢复生产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汇总至综合协调组。
4、应急组:
由局党委成员负责,执法大队船艇、民兵应急分队协助,做好渔政码头防范,应急抢险待命。
5、后勤组:由局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防台减灾后勤工作。
二、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根据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台风灾害事件,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
1、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或预报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温州气象台正式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消息,可能影响我县。
(2)温州海洋预报台正式发布风暴潮蓝色警报,我县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不含)~30厘米的高潮位,同时风暴增水达到70厘米以上;或发布海浪蓝色警报,预计我县近岸受影响海域出现2.5米~3.5米(不含)有效波高的海浪。
2、应急响应措施
(1)局办公室主任召集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会商。
(2)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和发展趋势。
(3)实行24小时值班。
(4)将台风等消息通报局防台减灾应急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及各科室(单位)负责人。
(5)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局、县防指对防台工作的最新通知和部署。
(6)综合协调组适时通过传真等方式,向沿海各乡镇通报台风消息,并通过渔业电台、农民信箱和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及时将台风消息通知受台风影响海域的作业渔船,要求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做好避风或返航的各项防台工作。
(二)Ⅲ级响应(较大事件)
1、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III级)事件,启动III级响应:
(1)温州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宁波登陆或紧擦我县沿海北上,或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宁波登陆或在近海转向,影响我县程度较重。
(2)温州海洋预报台正式发布风暴潮黄色警报,我县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同时风暴增水达到120厘米以上;或发布海浪黄色警报,预计我县近岸受影响海域出现3.5米~4.5米(不含)的海浪。
2、应急响应措施
(1)指挥部指挥主持召开防台会商会议,各成员参加。研究分析台风情况,部署抗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面上指挥协调。
(2)加强值班,充实24小时值班力量。
(3)指挥部下属各工作组到位启动应急准备,加强沟通联系,按照分工根据台风动态做好相应工作。
(4)信息宣传组向沿海各乡镇、并通过信息平台向渔业船舶、涉海养殖单位和个人通报台风灾害信息,督促各涉海涉渔单位落实防台减灾措施。
(5)县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通知海上作业渔船迅速就近回(进)港避风,并密切监视渔船回(进)港动态。
(6)县防汛办下达警报解除指令后,由局防台减灾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行动。
(三)Ⅱ级响应(重大事件)
1、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II级)事件,启动II级响应:
(1)温州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在浙闽边界至乐清湾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宁德至浙江台州登陆,或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宁波登陆或紧擦我县沿海北上或从陆上进入我市,严重影响我县。
(2)温州海洋预报台正式发布风暴潮橙色警报,我县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上至8 0厘米的高潮位;或发布海浪橙色警报,预计我县近岸受影响海域出现4.5米~6.0米(不含)的灾害性海浪。
2、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