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海渔〔2011〕63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护渔2011”海洋渔业
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渔船规范化管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保障伏季休渔各项制度顺利实施,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护渔2011”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11〕29号)、《东海区关于开展“护渔2011”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的通知》(东渔政〔2011〕40号)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浙江省“护渔2011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的通知》(浙海渔执〔2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苍南县“护渔2011”海洋渔业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苍南县“护渔2011”海洋渔业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渔政 执法管理 方案 通知
抄送:省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
苍南县“护渔2011”海洋渔业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渔船规范化管理,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水平,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新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保护广大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方式
(一)在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海区局和省市局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护渔2011”海洋渔业执法行动。
(二)成立护渔行动领导小组。我局成立吴正林局长为组长,黄友松副局长为副组长,张怡禅、陈辉超、郑细懂、朱声势为成员的护渔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我县护渔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系,配合上级部门对我县开展“护渔行动” 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主要任务
护渔行动以规范渔船管理、维护正常作业秩序、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为目标,重点开展60马力以上渔船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渔政渔监站、执法大队、渔船检验站要尽快部署开展今年的护渔工作,在确保完成渔船标识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其他重点行动。
四、“护渔行动”开展时间和具体要求
“护渔行动”分港口执法检查和海上执法检查两方面,两者并重。
我县自行组织的海上执法行动时间为2011年4月至10月底;期间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做好海上检查。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下旬开始)
要充分认识护渔行动尤其是渔船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渔民主动纠正渔船标识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渔业船舶船名规定》规范标识。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发动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渔船标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让广大渔民深入了解标识不规范的危害性,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10月下旬)
港口执法检查
1、港口执法检查以我局负责实施,组织执法大队、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站联合开展港口执法行动,要强化管理措施,落实责任制。
2、行动时间。港口检查重点安排在伏季休渔期间开展,我县各伏休驻点人员根据情况在渔船相对集中泊港的时段开展。具体时间由各驻点人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安排。
3、检查重点:
(1)渔船持“三证”、船员持证情况;
(2)渔船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3)渔船标识情况(包括渔船船名号、船籍港标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假冒或涂改船名号、船籍港等情况);
(4)渔船渔具情况,是否使用禁用渔具,拖虾作业渔船是否装载电脉冲装置。
4、检查范围:辖区内所有港口、码头及渔船集中停泊点。
5、检查渔船数量:各地对44.1千瓦(60马力)及以上登记在册的捕捞渔船,检查率不得低于总数的70%;对44.1千瓦以下捕捞渔船,检查率不得低于总数的50%。
海上执法行动
海上执法检查由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实施。由所属中国渔政33025船、中国渔政33415船、中国渔政33403船和中国海监7055船具体执行。
l、执法行动安排:我局统一组织的行动时间为2011年4月底至10月中旬,计划组织6次海上执法行动,分别在海洋禁渔休渔的前期、中期、后期等重点时段进行,参加行动的船只由中国渔政33025船、中国渔政33415船、中国渔政33403船和中国海监7055船组成。海上执法行动的具体任务、巡航海域将由执法大队根据实际情况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