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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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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质监〔2011〕36号

 

 

苍南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政府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1.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一是严禁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生产的添加剂产品要与产品取证目录相符,严禁超范围生产。二是规范标识标注。一方面,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在产品上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在产品标识中标明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上市销售的还应标明含量。另一方面,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生产企业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三是严格流向管理。食品添加剂企业要对所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类别、品种和流向进行备案管理。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一是严格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生产许可的有关要求从严把关,持续保持生产许可应该具备的生产条件、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出厂检验等条件,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将启动撤销、吊销和注销等程序。未能按期换证的企业,一律以无证企业论处。二是严格原料采购和入厂把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要适时开展原辅材料仓库、配料间、生产车间等场所自查:是否有与产品无关的原辅材料或缺少必要的原辅材料,是否采购并使用标识不齐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原辅材料,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是否建立健全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台账,做到登记齐全、帐物相符、索证索票完备。三是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时间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专人、专柜管理,提高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回收食品管理,依法建立回收食品管理制度和处理销毁台账,过期食品要在销售点进行就地销毁,回收食品要统一隔离存放并明确标识,不得将回收食品重新投入加工。五是加强食品标识标签管理,如实标注食品成份及含量,特别是食品中添加剂成份及用量,如实标注配料,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的标注,如实生产日期标注方式,不得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六是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我县食品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的各类规章制度,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要结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关内容进行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及时与主要负责人、负责原材料采购人员和负责生产配料人员分别签订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书,要在5月15日前完成《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的张贴和学习,5月31日前将《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自查表》和关键岗位责任书上报县质监局食品科(联系人:薛丽辉,联系电话:64837832)。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也要结合上述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上报。

三、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我局将于即日起开始加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采购验证、进货验收、入库保存、领取、投料登记、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生产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准确,索证索票票证保留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回收食品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是否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的标签标识是否规范等。同时,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后处理,凡是主观添加超范围的食品添加剂,一律按法律上限予以行政处罚;凡是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一律按自由裁量权的平均额以上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要按照严字当头、从严监管原则和“四个必须、五不放过”要求。对不履行法定义务,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票证保留不完备的;提供虚假票证、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一律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限期整改仍不合格或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涉嫌违法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其责任人依法处理。

 

    附件:1. 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自查表

          2. 食品添加剂安全控制岗位责任书

          3. 回收食品管理制度

          4.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添加剂  整治  通知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5月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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