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了做好苍南县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报名工作,根据《苍南县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苍教发〔2011〕9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各类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1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1.苍南县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驻苍部队现役军人、县政府引进优秀高级人才、苍南籍合法出国华侨、华人的子女;
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4.其他符合借读条件或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苍南县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报名要求
(一)下列适龄儿童,在6月24-26日,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本辖区施教学校报名:
1.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凭户籍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新生除外,下同)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华侨、华人子女:凭父母原籍户籍证明、苍南县侨办证明、现监护人手续,儿童本人的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3.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户籍尚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凭各乡镇民政、计生等部门的有效证明、现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4.移民子女凭移民证(移民协议或县政府文件)、户籍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二)下列适龄儿童,在6月29-30日,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相关学校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