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苍海渔〔2011〕72号
关于开展全县虾皮作业渔船救生筏配备工作的通知
龙港镇、金乡镇、马站镇、赤溪镇、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完善渔业船舶救生设备配备,增强渔民的自救能力,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渔区稳定,决定实施全县船长24米以下的钢质虾皮作业渔船和60马力以上的木质虾皮作业渔船气胀式救生筏配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船长24米以下的钢质虾皮作业渔船和60马力以上的木质虾皮作业渔船均需配备简易渔用气胀式救生筏,并要求于 检验前配备完毕,请各乡镇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知相关渔船船主(具体见附件1)自行购买渔检部门认可的厂家生产的气胀式救生筏(具体见附件2)。
二、县渔检部门将加大对救生筏有效配备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在今年的船检过程中实行登船核查,对未按规定配置气胀式救生筏的渔船,将不予以签发渔船安全证书。
三、对在此次要求配置气胀式救生筏范围内的渔船,将给予每艘渔船1000元经费补助。
附件:1、需配备救生筏的渔船名单
2、渔检部门认可的救生筏生产厂家及型号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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