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苍质监〔2011〕40号
关于公布苍南县重点监控
特种设备名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所属各事业单位,虚拟所,各有关使用单位:
按市局要求,为了有效地对特种设备重点监控设备、重点监控单位、重要使用场所实施安全监察,切实防止和减少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和省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浙质特发〔2008〕25号)要求。我局在原基础上,调整确定了新的重点监控设备、重点监控单位和重要使用场所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并提出以下几点措施,请执行。
一、各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并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或承诺书,落实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特种设备台帐、人员台账、安全附件台账;切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