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基层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机关单位全面推行即办制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1]82号)精神,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办理效率,经研究制订《县环保局推行即办制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逐项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即办制 制度 方案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1年8月23日印发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推行即办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局系统工作提速提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机关单位全面推行即办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就县环保局系统全面推行即办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根据难易程度,对我局公务事项实行科学分类、区别对待。
(一)简单事项。应当场或当天办结,做到当天事当天办、一日事一日毕。主要包括以下4项:
1、法律法规查阅咨询;
2、行政处罚案卷查阅;
3、企业环保守法证明(ISO14000、环境标志认证除外);
4、进京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
(二)复杂事项。应立即启动办理程序,做到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主要包括以下12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审核);
3、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行审批;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含初审);
6、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审批;
7、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初审);
8、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初审);
9、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守法情况审查;
10、建设项目排污权核定;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12、企业排污申报监测。
(三)特殊事项。凡是上级部门和领导有特殊要求或情况紧急的事项,为特殊事项,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二、制度保障
为保障各类即办事项按照要求有效办结,进一步完善实施下列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受服务对象问询或电话咨询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咨询或要求办理的事项,属自身职责的,要根据即办制要求予以答复或办理;属本科室其他同志职责的,要做好引导和联系,如该责任人员不在岗位,经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与该岗位人员沟通后,予以答复或代办,如确需该岗位责任人员本人答复和办理的,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通报。属其他科室、单位职责的,要帮助服务对象与该责任科室、单位取得联系。
(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来办事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需提供的材料和全部要求,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告知原因;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