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县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0〕175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教育名家培养工程,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实施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科素养提升行动,利用5年时间,开展全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职专任学科教师素养培训、考核和比赛活动。现将《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科素养提升行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