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11〕6号)文件精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关键性信息核对工作务必在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学校(幼儿园)代码是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幼儿园)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现将苍南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关键性信息挂到苍南教育网(见附件),由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核对,并将核对后的信息(有修改的信息请用红色字体标记)于2011年8月14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统一修订。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直属学校(幼儿园)直接发送到cnjytj@126.com,由县教育局计财科统一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