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浙江省教育厅
浙教电传〔2011〕159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派
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国家汉办〔2011〕407号通知精神,我厅拟于近日选拔一批在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赴新加坡从事中小学汉语教学工作。请你单位协助推荐1人备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程序
各市教育局按要求推荐1名人选,省教育厅初选后报国家汉办,由中新双方择优录取。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
2.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和团队精神;
3.本科及以上毕业,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学制为全日制(不含自考、函授、夜大);
4.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5.毕业院校限定在新加坡指定范围内(见附件1);
6.具有较高的英语交际能力;
7.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以上;
8.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者优先;
9.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三、需要填报的资料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见附件2);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见附件3);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6.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工作证明(注明起始时间);
8.护照复印件(若有);
9.结婚证复印件(若已婚);
10.出生证明复印件;
11.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