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苍海渔〔2011〕102号
关于上报全县渔船“定人联船”联络手册的函
沿海各乡镇: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9〕131号)及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浙海渔办〔2009〕40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县渔船防汛防台责任制,及时调整因行政区域变更对联络体系的影响,现将编制我县渔船“定人联船”联络手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编制电子联络手册目的及总体要求
编制全县渔船“定人联船”电子联络手册的目的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联系体系,为上级有关部门指挥渔船做好防台防汛工作提供依据,全面掌握渔船防台抗灾动态。其总体要求是:覆盖全面、层级合理、联络可靠、责任明确。
二、 编制电子联络手册具体范围
各乡镇经渔业主管部门登记在册的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辅助船(分60马力及以上、60马力以下两类分别登记造册);
三、 电子联络手册主要内容
详见附件:渔船“定人联船”联络表,表格可在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网站(www.cnhy.org)“下载专区”下载。
四、 联络手册填报要求
1、分级管理联络人员要经相关政府或部门确认并备案;
2、船名号与渔船联络人电话号码要经乡镇、村(社、公司)联络人书面认定;
3、乡镇、村(社、公司)渔船联络人要定期与渔船责任人保持联系,并及时修正已经变更的电话号码;
4、各乡镇、村(社、公司)要建立“定人联船”联络服务体系通讯联络电子表格档案;
5、县局及各渔业乡镇对“定人联船”责任体系通讯联络电子表格每半年进行核实、调整。
五、 “定人联船”通讯联络表报送与时间要求
各乡镇在2010年度联络表的基础上对船只、责任人、联络电话号码进行认真校对,做到准确可靠。并将核对后内容经乡镇负责人签发后存档备查,同时将“定人联船”联络表于2011年7月25日前用电子文档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叶茂敬,行政网686518,E-mail:326939689@qq.com或农民信箱)。并将联络表制成手册,分发至乡镇、村(社、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附件:渔船定人联船联络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