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苍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苍 南 县 教 育 局
苍 南 县 林 业 局
苍森防指(2012)4号
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生森林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中小学生作为森林消防的特殊群体,既是森林消防的受教育者,也是森林消防的最佳宣传员。为切实做好春季森林消防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关心森林消防事业,不断提高全民的保护森林、维护生态安全意识,扎实推进我县“森林城市”创建和“平安林区”建设,根据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关于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温森防指〔2012〕4号),决定开展全县中小学生森林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倡导生态文明,关注森林消防。
二、活动目的
通过对广大中小学生开展森林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消防意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使之成为森林消防宣传的生力军,努力营造“森林消防,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4月8日为森林消防宣传月活动时间。各乡镇与各中小学校分别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以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森林消防宣传氛围。
四、活动内容
(一)结合“绿色校园”活动,以“倡导生态文明,关注森林消防”为主题,深化“七个一”活动。即开好一节主题班会,开展好一次征文活动,上好一节保护生态与森林消防课,组织好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给爸妈一封倡议信,给领导提个好建议,组织一次“保护生态与森林消防”行动。
(二)将森林消防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各中小学校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升旗仪式、团队活动、学科渗透等多种渠道组织森林消防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习了解森林消防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学生在林区严禁野外用火,全面提高学生爱绿、护绿,保护生态的自觉性。
(三)发放《致县全县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公开信》,充分发挥全县中小学生的宣传优势。各校要结合社会实践活动,在教师带领下,统一组织小学高年级学生和中学生,组成宣传小组,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上街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活动,提醒人们上山开展生产活动、扫墓应自觉遵守森林消防的有关制度,严禁将火源带入林区,确保人身和森林安全;各学校要通过学生“带法回家”,将学到的森林消防宣传知识、法律法规,带回家庭,带进乡村农户,特别是用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教育群众,真正让森林消防家喻户晓,人人熟知,自觉遵守,不断提高全民的森林消防责任意识。
五、宣传内容
1、《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森林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常识;
3、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
4、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