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县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推进我县“十二五”教师教育工作,充分整合我县特色品牌学校和名优教师优质资源,实现教师培训工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0〕175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基地学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教办师〔2011〕44号)精神,在学校申报、县教师进修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经县教育局审核评估,确定苍南县小等18所学校为苍南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践基地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同时,将培训实践基地学校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践基地学校职责与任务
(一)培训实践基地学校应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创新培训模式,培育特色培训项目,讲求实效,为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服务。
(二)培训实践基地学校是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机构的组成部分,主要面向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其中初中、小学为省市示范性学校,幼儿园为省一级幼儿园。
(三)培训实践基地学校应根据县教师进修学校每学期短时和90学时培训项目总体安排计划,承担我县有关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践实习、跟岗、教学研讨等任务。
(四)培训实践基地学校应组建一支与相关学科实践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骨干教师团队,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为实践活动提供师资支持,并建立完善的实践培训管理制度。
(五)培训实践基地学校在校本培训方面发挥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在教师教育研究、特色学科建设、教研组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成功做法和经验。
二、实践基地学校待遇
(六)承担县级教师专业发展项目中学科教学实践部分培训的有关经费从县教师培训项目经费中列支。
(七)培训实践基地学校教师可优先参加实践基地学校组织的实践培训项目,获取培训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