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投资建设单位:
根据温委(2012)3号文件精神,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只对限上固定资产投资率进行计分,因此自2012年2月份开始只对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统计,为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加强投资统计基础建设,现要求各乡镇及有关建设单位按以下三个方面报送2012年投资统计资料以及数据。
一、新开工或第一次报送项目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于当月20号以前将新开工或者第一次报送项目将以下资料送到统计局审核。
1、房地产开发项目、基建项目:
(1)、项目立项文件
(2)、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4)、监理部门审定后的承建单位施工进度表(需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三方签字盖章)
(5)、项目财务明细表(自建设开始累计数以及2012年累计数)
(6)、项目单位自开始建设以来发生的土地购置费用及付款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及设备购置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复印件
2、技术改造项目
(1)、立项或者技改备案文件
(2)、技改中设备购置合同以及发票或者原始凭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