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苍教函〔2011〕119号 各学区、幼儿园: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1〕66号)和《苍南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苍财教〔2011〕4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学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苍南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补助项目
申报对象为本学年投入100万元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评估合格,达到省三级幼儿园要求的原乡镇中心幼儿园。
(二)低收费幼儿园补助项目
申报对象为上学期保育费(不含伙食费)在120元/月及以下的民办幼儿园,按上学期末实际在园幼儿数申报。
(三)学前教育师资培训补助项目
申报对象为本学年在职期间取得学前教育本科、专科学历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非事业编制的幼儿园教师。
(四)评优评先奖励项目
申报对象为:
1.本学年办学规范化管理考核优秀的幼儿园(2011年下半年考核纳入本次申报对象),或本学年新命名的乡镇中心幼儿园;
2.本学年被评为学前教育机构的省特级教师、市县“三名”(名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市县“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市县骨干教师(已享受过奖励的不予申报);
3.受苍南县人民政府表彰的“十一五”苍南县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苍政发〔2011〕67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五)特殊困难儿童补助项目
申报对象具体见附件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经济困难家庭学前儿童入学经费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苍教发〔2011〕104号)。
二、申报材料
(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补助项目
需提交《苍南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申请表》和以下材料:
1.新建(扩建)项目需提供审核的材料清单
(1)发改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项目监理合同(复印件)
(4)项目竣工备案表(复印件)
(5)项目照片(室外全景2张,室内局部1张)
2.改造项目需提供审核的材料清单
(1)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实施批复意见(复印件)
(2)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
(3)项目照片4张:改造前照片2张(室外全景1张,室内1张),改造后照片2张(室外全景1张,室内1张)
3.设备采购需提供审核的材料清单
(1)招标文件(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