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正文

关于做好2012年对口支援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对口支援

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

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新疆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综合规划>的通知》(浙发改援建2011240号)要求,2012年我省将为阿克苏地区新培训1008双语教师,在校培训总规模将达2316名,这也将是双语培训的最大规模。为此,我省将在20102011年选派支教教师到阿克苏地区从事双语教师培训的基础上,组织选派第三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经研究,并经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援疆指挥部同意,现就我省选派第三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根据2012年对口支援双语培训工作的需要,今年共需选派援疆的小学语文、数学、体育等学科教师60名。

二、选派范围

有关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小学。

三、援疆时间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七批援疆干部和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浙组〔201046号)精神和双语教师集中培训的需要,为了与集中培训学制相衔接,确保培训质量,第三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援疆时间为2年。第三批支教教师将于今年8月下旬赴疆。

四、选派条件

被选派的援疆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勇于吃苦,甘于奉献;思想解放,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群众工作;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六)选派的教师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中级职称,或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支教工作。为与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政策相衔接,选派的教师派出前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满2年,并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

五、援疆有关待遇

(一)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在疆工作期间,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调整工资时,援疆教师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在疆期间由选派单位给予向上浮动1个级别工资档次或1级薪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二)援疆教师赴疆前由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制装费10000元,生活补助费援疆两年的10000元,进疆后每月生活补助费2000元,并为他们办理进疆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支付,派出单位解决有困难的商请同级财政解决。

(三)援疆教师赴疆工作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支教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将组织关系转至浙江省援疆指挥部党委,赴疆时请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根据浙组〔201046号文件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精神,派出前援疆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 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 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

派出前已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予直接确认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正常申报评审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能力等考试。

派出前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2年的人员,待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派出前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考试。

按照浙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精神,第三批支教教师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2年(该职务应于200912月前已取得)。符合确认条件的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任现职以来的论文、项目、荣誉等业绩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申请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或省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发文公布;申请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所在市或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人力社保厅,由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后发文公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292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