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妇联、教育部《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精神,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不断推动我县家庭教育工作的新发展,县教育局、县妇联决定开展苍南县示范性家长学校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认真贯彻《浙江省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明确家长学校的任务,把办好家长学校列入本校(园)的工作计划。
2.家长学校创办两年以上,具备完善的办学条件,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运行规范有序,每学年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学年有总结,活动记录在档。
3.有相对稳定和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建设和家长培训措施有力,教师能认真备课,内容科学性、针对性较强,教学形式活泼多样,讲求实效。
4.教学时间保证,幼儿园阶段每学年不少于15课时,小学阶段不少于30课时,中学阶段不少于15课时。
5.家长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学习,到课率在80%以上,对家长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查和评优活动,家长能掌握必备的家教知识,科学地教育子女。
6.取得显著的办学效果,在本地区具有引领作用。家长的家教观念得到更新,家校关系密切,家长对家长学校满意度高,社会影响良好。
二、考评方法和程序
1.自评申报:各学校、幼儿园根据《苍南县示范性家长学校考核评估指标》(附件1)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自愿申报“苍南县示范性家长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