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各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灵溪镇风车王幼儿园等35所省三级幼儿园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标准
《浙江省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
二、复评对象
首批复评对象为2010年3月前通过评估的省三级幼儿园(名单见附件1)。
三、复评时间
上半年为各幼儿园自查自评、准备复评材料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为县教育局组织复评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复评组织方式
1.幼儿园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于8月15前将自查自评报告及《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一式二份,经学区(督学责任区)审核盖章后报送县教育局督导室。
2、复评程序参照等级幼儿园评估程序。
五、复评要求:
1. 复评工作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按照《浙江省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进行综合考察。在此基础上,重点考察幼儿园是否按照首次等级评估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显著。
2.规范档案资料。对照《浙江省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认真做好幼儿园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工作,2010、2011学年度档案需装订成册,2012学年第一学期档案需收集归类 。
3. 复评实行四个“一票否决”。一是对班额严重超标的幼儿园“一票否决”,二是对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一票否决”,三是对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幼儿园“一票否决”,四是对首次评估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能有效整改的幼儿园“一票否决”。
4.复评期间,幼儿园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照常进行,不另作安排。
六、结果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