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根据省委宣传部、省语委、省教育厅、省广电集团、浙报集团、团省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暨2012年浙江省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选拔大赛的通知》(浙教办语〔2012〕33号)和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四届浙江省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浙语办〔2012〕5号)及市教育局、市语委文件精神,决定举办苍南县第四届中小学教师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中华经典诵读大赛
(一)参赛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实习、临时兼职教师)。比赛设幼儿园组、小学组、中学组(含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二)比赛流程
(1)推荐报名
参赛节目由各学区、县属学校组织推荐报名。灵溪学区、龙港学区按幼儿园组、小学组、中学组各推荐3个节目,其他学区各推荐2个节目,县属学校各推荐1个节目参加比赛。
参赛作品要求:个人朗诵或集体朗诵形式均可(集体节目主诵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个人朗诵节目时间不超过4分钟(含自我介绍),集体朗诵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作品可以适当配以音乐、舞蹈,以增强艺术效果,但应尽量避免舞台剧倾向。每个节目参演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
视频制作要求:视频为WMV或AVI格式,大小不超过100MB,要保证音质、画面清晰稳定,参赛选手诵读过程必须出现在视频画面中。
(2)比赛
4月底,各学区、直属学校要组织选拔,并将优秀节目上报县进行比赛,5月中旬,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参赛视频资料进行评审,大赛设幼儿园组、小学组、中学组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优秀者将推荐参加全市比赛。
二、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
(一)参赛对象
全县中小学在校学生。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书写作品以中华经典诗文为主。书写字数不限,但须为完整的段落或句义完整的一个或几个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