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完善市、县、学区、学校四级督导网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大力推进发展性评价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结合我县教育督导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组建学校教育督导员队伍。现将有关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条件
学校教育督导员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研究、书面表达及电脑操作能力;从事教育管理或者教学研究工作5年以上,能保证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必需的时间。
二、推荐对象
学校教育督导员一般是各校副校长或中层干部(发展性评价业务骨干)。
三、学校教育督导员的职责
1. 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
2.督促学校贯彻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国家课程门类、开足课时。监督学校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作息时间、学习材料、考试等方面的要求
